沛鑫能源公告 減資暨更名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
主旨: 公告本公司(原沛鑫半導體工業) 減資暨更名換發股票作業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壹、依據:一、本公司於民國98年6月16日股東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銷除股份及更名為沛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7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32641號函核准及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98年7月1日園商字第0980017856號函核准在案。二、依本公司98年7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貳、公告事項: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10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030,000,000元。二、本次減資新台幣400,000,000元,銷除股份40,000,000股,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減資比率為38.835%。三、減資暨更名後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減資暨更名後換發股份總數為63,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暨更名後換發股份總金額為新台幣630,000,000元。四、本次減資暨更名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暨更名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減除388.350股(即每仟股換發611.65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逾期未辦理畸零股合併者,由本公司董事會統一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後,以現金(計算至元為止)退款該股東。五、減資暨更名換發股票日程: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民國98年9月2日。2.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民國98年9月3日至98年9月18日止。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98年9月4日。4.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8年9月5日至98年9月18日止。5.減資暨更名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98年9月9日。6.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日暨舊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民國98年9月21日。7.新股票開始櫃檯買賣之日起,舊股票即終止櫃檯買賣;本次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方式)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六、換發新股票手續及地點:1.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無實體發行,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開設集保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股票連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股票換發申請書、原留印鑑及集保存簿等,至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請備妥股票、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或相關證明文件、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乙份、印鑑卡及集保存簿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股票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4.已送存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櫃檯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5.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電話: 02-2381-6288 。七、本計劃書由本公司洽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定後辦理。參、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