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發行價格訂定
1.事實發生日:98/07/282.公司名稱:寶利徠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2月9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66306號函核准通過辦理。6.因應措施:(1)本次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新台幣36,400,000元,發行新股(普通股)3,64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經彙總詢價圈購結果,並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6元整。(2)其中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共計546,000股由員工認購外,餘委由承銷商辦理公開承銷。(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除不參與97年盈餘分配外,其餘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