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 第1項第3款及第2項
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40條 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自110年4月16日起終止本公司股票 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1.事實發生日:110/04/01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別申請辭任本公司之輔導推薦證券商,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1000546253號函示,依興櫃審查準則第4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公告,自110年4月16日起終止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10/04/164.其它應敘明事項:推薦證券商於終止交易前,仍負連續報價及成交義務。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分之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