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會決議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
1.股東會決議日:98/06/17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卓桐華(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長)(2)李嘉華(董事)(3)徐信群(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4)宋正茂(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97/06/16~100/06/15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1)卓桐華(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長)(2)徐信群(英業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董事)(3)宋正茂(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卓桐華/英保達資訊(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長及總經理(2)徐信群/浙江英鑫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3)宋正茂/英保達資訊(天津)有限公司董事及副總經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浙江英鑫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省嘉善縣魏塘鎮東升路18號(2)英保達資訊(天津)有限公司: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九大街51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浙江英鑫達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電子計算機整機及外部設備之產銷(2)英保達資訊(天津)有限公司:網路電話、鏡頭模組、電腦及周邊產品之產銷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