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八年股東常會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1.股東會決議日:98/06/1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1)中環股份有限公司,富晶通科技(股)公司董事(2)翁明顯,富晶通科技(股)公司董事長(3)楊雅琇,富晶通科技(股)公司董事(4)蔡信夫,富晶通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5)黃仁勇,富晶通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6)張天鷞,富晶通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7)日商富士通COMPONENT株式會社,富晶通科技(股)公司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98年6月10日股東常會通過,在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解除以上董事兼職之競業禁止之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