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處緯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代號3618)負責人罰
金管會處緯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代號3618)負責人罰鍰案處緯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公司,代號3618)負責人罰鍰案一、裁罰時間:98年6月6日二、受裁罰對象:緯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張正寬君。三、裁罰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四、違反事實理由:緯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於98年3月23日與相對人訂約處分資產,交易金額逾公司實收資本額20%,惟緯晉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未於事實發生之日起2日內公告申報。五、裁罰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第1項第7款及第179條規定,對該公司為行為之負責人處罰鍰新臺幣24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