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桃電力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之公告
主旨: 決定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之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97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98年5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2元;茲經董事會決議,訂定98年8月17日為配息基準日,依法自98年8月13日起至8月1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8月12日(星期三)17時30分以前逕至(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166號2樓本公司股務部辦理過戶手續。(電話:(02)2500-1668)二、現金股利發放日:98年8月25日(星期二)。三、現金股利發放方式:本公司現金股利將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禁止背書轉讓)方式發放並將另行寄發通知書通知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