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主管機關駁回本公司環境污染裁處訴願申請
1.事實發生日 :98/06/022.發生緣由:接獲環保署駁回本公司提請因空氣污染排放超標遭受桃園縣環保局裁罰之. 訴願申請。3.處理過程:經桃園縣環保局執行空氣污染物稽查檢測,因檢測值超過標準,本公司於. 97/11/13接獲裁罰通知,立即經正常程序向環保署提請訴願,並於98/06/02接獲環. 保署訴願駁回之公文。4.預估可能損失: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裁處新台幣. 20萬元罰鍰(已於98/01/20先行繳納)。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於稽核後第二天立即改善,並於未來力行按時更換. 活性碳之操作模式。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