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事宜
1.事實發生日:98/06/01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有資金融通必要者(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有資金融通必要者(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900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5678(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資金貸與以補足其營運週轉金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8.294.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其他5.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資金貸與喜達旅行社之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