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檢送本公司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處分書一事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亞洲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接獲法務部裁定之「法利益罰字第0981100940號」處分書。2.事實發生日:98/02/04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法務部上揭處分書認定本公司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處罰鍰新台幣肆拾貳億零貳拾貳萬玖仟貳佰柒拾元。4.處理過程:本公司依法提出陳述意見書兩次,並表達參與政府業務均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採購規定競標、得標,從無不法行為,亦無不當利輸送之情事。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公司財務、業務正常運作。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請律師,依法聲請停止該處分之執行,並提起訴願救濟。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為國內首家專業飛機維修公司,前任董事長蔡明訓先生於93年12月06日承董事會遴選、決議擔任公司董事長以前,本公司即從事各型軍、民用航空器維修逾60年,並為國防衛星生產、保修工廠,協助行政院所屬內政部、國防部相關單位保修政府暨軍用航空器。二、前任董事長蔡明訓先生任職董事長期間,承攬之國防部陸、海、空軍各型軍機之維修、策略性商維與軍工廠委託經營案,係國防部早於其胞兄蔡明憲93年6月7日接任國防部軍政副部長前已長期釋商規劃案,並由主管機關、招標單位採公開評選與競標方式執行,其中空軍二指部軍工廠委託民間經營合約案,並由與漢翔公司為代表廠商之經營團隊共同承攬。三、其他於前任董事長蔡明訓先生任職董事長期間,所承攬之國防部陸、海、空軍各型軍機零組件維修案,亦為本公司於其任職前既有之衛星工廠合格保修頒證項目,並由該機關依「國防法」第22條及其子法「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循「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之採購。故謹就法務部對本公司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裁定表達遺憾,並將於期限內全力提請訴願,確保公司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