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依法向法院申請重整 2008/11/04 1.事實發生日:97/11/032.發生緣由:本公司近半年來因銀行緊縮銀根,造成短期週轉資金不足,為避免短期資金不足導致停業危險,於11/3經董事會通過,向法院申請重整及緊急處分案,俾使公司重整及緊急處分。3.因應措施:向法院聲請重整及緊急處分案。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本公司股票終止興櫃巿場買賣日期 下一則: 公告本公司發生退票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