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現金減資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7/092.減資基準日:97/07/15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不適用4.換發股票基準日:NA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不適用6.新股預計上市日:NA7.其他應敘明事項:1.為免資金閒置及調整財務結構,本公司於民國97年6月2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 93,667,5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9,366,750股。2.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率為20%3.本減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6月24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31284號函核准在案。4.本次董事會訂定之減資基準日,僅為向台北市商業處申請辦理減資變更登記之用。俟變更登記核准後,本公司再另行公告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包括減資換發股票停止交易期間、決定股東是參與現金減資之減資換股基準日、新股預計上興櫃市場買賣日及退還現金股款日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