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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享光電

報價日期: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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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09年度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 繳款期限

1.事實發生日:110/03/292.公司名稱:聯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10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2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90601號函核准在案。經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0年3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100336996號函核准在案。(2)本公司現金增資作業時程,原訂特定人繳款期限為110年3月24日,擬將原股東認購不足股數洽特定人之繳款期間延長至110年4月28日。(3)原核准發行現金增資股數、資金用途及認購價格均維持不變。6.因應措施: 為確保原股東及員工之權益,本次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限,對投資人權益所造成之影響,本公司特訂定相關補償方案如下:(1)適用對象: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2)申請期間:110年3月26日起至110年4月23日止。(3)申請方式: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納股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 購意願者,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10年4月23日)前填具「現金增資退還股款申請書」 ,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若遺失繳款收據,請填具切結 書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 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視同維持原認購意願。(4)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如已無認購意願者 ,本 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365】 申請延長繳款期間後,若仍未能募集資金完成,將退還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所繳 納之股款並加計利息,退款金額之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365】 註:利率係以郵政儲匯局110年3月26日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0.81%計算之(5)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起以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並給付自繳款日起至退 款日應加計之利息。(6)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董事長 洽特定人全數認購。7.其他應敘明事項: 承諾書 本人為聯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負責人,本公司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金管證發字第10903790601號函,辦理109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繳款募集資金作業。 因特定人繳款作業稍有延誤之影響,無法於原訂三個月之期間內募集完成。為使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計畫早日結案,業經本公司民國109年11月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茲擬向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展延繳款期限1個月至民國110年4月28日止,俾以完成募集資金作業。 對於已完成認購股份之員工及原始股東,若可以提出合理或具體理由證明其權利因本公司本次延長洽特定人繳款期間受損者,本人願意對其承受之損失負損害補償之責任。 聯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賴俊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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