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增資之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97/06/162.發生緣由: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購買採礦權之需求。3.因應措施:採以私募現金增資之方式因應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1)定價日:民國97年6月16日(2)價格訂定方式: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會計師簽證之96年度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9.236元,故價格定為每股10元,此價格差距未達20%。(3)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民國97年6月18日。(4)本次私募繳款日:97年6月17日至97年6月18日。(5)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應募人: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為廖德武、力緯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倍立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王家斌、蘇吉祥、王麗貞、張景清、李建興、康杏如、昌邑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宇晨開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6)資金運用進度與預期達成效益:本次私募預計97年6月18日募足後,投入營運資金運作及購買採礦權,公司之供貨來源更為穩定。(7)本次私募增資金額為新台幣柒仟萬元,佔增資前實收資本額之63.64%。(8)獨立專家表示意見:不適用(私募價格與參考價格差異未達20%)。(9)本次私募普通股相關未盡事宜及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