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票換發日期、停止過戶期間及其他相關事項。
1.事實發生日:97/03/132.發生緣由:為配合本公司股票申請登錄興櫃買賣,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擬全面換發為無實體普通股股票。3.因應措施:業經本公司九十七年三月十三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作業。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換發作業擬訂定如下:(1)訂定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九日為換票基準日。(2)自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五日起至九十七年四月一日止,為股票停止過戶期間。(3)自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日起,開始換發為無實體普通股股票。(4)本次換發股份總數及總金額:已發行之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合計新台幣300,000,000元整。(5)換發比率及權利義務:舊股票壹股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壹股,換發後之無實體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二.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三.換發手續及地點:(1)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印製股票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攜帶舊股票、原留印鑑、股票換發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請備妥舊股票、原留印鑑(若為新開戶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印鑑卡一式一份)、股票換發申請書、轉讓過戶通知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先行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股票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4)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 電話:(02)2718-6425(5)郵寄辦理換發者,除依前述辦理外,另請以掛號郵寄,以免遺失。四.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