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七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3/262.股東會召開日期:97/06/13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縣中和市立德街118號6樓(本公司教育訓練教室)4.召集事由:本次股東常會報告、承認及討論事項如下:(1)報告事項:第一案:九十六年度營業狀況報告。第二案:監察人審查九十六年度決算表冊報告。第三案: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第四案:其他報告(2)承認事項:第一案:承認九十六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第二案:承認九十六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事項:第一案:96年度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第二案:擬修改本公司「公司章程」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7/04/15~97/06/1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7/04/14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172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九十七年股東常會之建議議案,惟各股東之提案將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含標點符號),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97年3月27日至97年4月7日止將書面提案蓋妥原留印鑑後,以掛號寄(送)達本公司財務部劉怡君收(地址:235台北縣中和市立德街118號6樓),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2)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另行寄送各股東。另依證交法第26條之2規定,本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會之召集通知及股東會議事錄以本公告為之。(3)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書面資料應於股東會開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235台北縣中和市立德街118號6樓 收件人:劉怡君,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