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放股利案 2008/03/11 1.董事會決議日期:97/03/11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股東紅利:1.以現金方式發放,即每一股配發新台幣 1.06 元。2.以股票方式發放20,305,920元,發行新股2,030,592股,即每仟股配發80股。員工紅利:新台幣10,020,000元,以配發股票為之。3.其他應敘明事項:俟本(97)年股東常會通過及主管機關申報核准後公告辦理。 上一則: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九十六年度財務報告 下一則: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七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