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與高雄縣林園鄉麟翔牙醫診所簽訂合作契約
1.事實發生日:96/11/142.契約相對人:麟翔牙醫診所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6/12/01~102/11/30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提供專業之管理暨諮詢服務予該診所,進而使病患獲得最佳醫療照顧,並提升該診所之服務水準及醫療品質。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增加營收及服務據點。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加營收及服務據點。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