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96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事宜
1.股東會決議日:96/11/1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龍笛實業(股)公司代表人:劉康信董事-張錦龍董事-基勝工業(股)公司代表人:劉宗信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龍笛實業(股)公司代表人:劉康信 同時擔任 新能光電科技(股)公司之董事董事-張錦龍 同時擔任 新能光電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昇陽光電科技(股)公司之代表人董事-基勝工業(股)公司代表人:劉宗信 同時擔任 新能光電科技(股)公司之董事 基勝工業(股)公司之代表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