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擬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10/30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核准生效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當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全職員工為限。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500,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3,5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董事會決議。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 [ (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認股價格等幅調降。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1)認股權人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書件完備後即通知認股權人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及姓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帳簿劃撥方式給付。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