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及相關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及相關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10/092.私募資金來源: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募集之。3.私募股數:本次決議私募股數為2,000,000股(總私募股數為不超過6,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5元5.私募總金額:實收資本額20,000,000元6.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10.5元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其轉讓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降低公司之財務經營風險。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1)定價日:民國96年10月9日。(2)價格訂定方式:本次私募價格係依據本公司96年3月15日舉行之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之定價原則訂定之,私募價格訂定係參考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擬不低於參考價格之100%,依據會計師簽證之95年度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10.18元,本次私募價格定為每股10.5元,此價格差距未達20%。(3)本次私募普通股增資基準日:96年10月9日。(4)本次私募繳款日:96年10月9日。(5)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應募人: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本次私募新股之應募人為昌邑開發投資(股)公司、宇晨開發投資(股)公司、廖德武、廖慧芬。(6)資金運用進度與預期達成效益:本次私募款項預計96年10月09日募足,隨即投入公司營運周轉所需。預期達成效益為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降低公司之財務經營風險。(7)本次私募增資金額為新台幣20,000,000元,佔增資前實收資本額之16.3%。(8)獨立專家表示意見:不適用(私募價格與參考價格差異未達20%)。(9)本次私募普通股相關未盡事宜及因法令修改或主管機關規定須變更或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