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事宜
1.事實發生日:96/08/14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期:96/8/14(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募集之。(3)私募股數:不超過壹仟萬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5)私募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貳億元整。(6)私募價格依據及合理性: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証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格且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100%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並考量本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展望等因素,目前暫定私募價格為每股20元,其價格已高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實屬合理。惟實際發行價格視發行當時財務報告相關資料,授權董事會調整之。(7)員工認購股數:無(8)原股東認購股數:無(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公開發行,除以上規定外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擴充營運規模,充實營運資金、償還借款並引進策略性合作夥伴。(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私募股票如因實際籌資有分次辦理之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本私募案之日起一年內得分次辦理之。(2)有關本私募案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或其他未盡事宜,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