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96/07/27工商時報B2報導本公司私募對象再度引起爭議事宜 2007/07/27 來源:資訊觀測站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2.報導日期:96/07/273.報導內容:雷凌私募對象 再度引起爭議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係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擇定特定人。6.因應措施: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澄清。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配股配息基準日 下一則: 本公司監察人之代表人異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