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
1.董事會決議日:96/07/09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本公司 戴和平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項目。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因應海外子公司設立需求,解除本公司新任經理人同時擔任屬於公司業務範圍內之其他公司董事或經理人職務之競業行為禁止之限制。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戴和平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光燿光電(蘇州)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江蘇省吳江市吳江經濟開發區雲梨路657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手機鏡組、鏡片、模具等。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為本公司間接持股83.33%之孫公司,採權益法認列之轉投資事業。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