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九十六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股款代收及專戶存儲機構
1.事實發生日:95/06/202.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2款辦理,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存儲於發行人所開立之專戶內,應分別訂立代收價款合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且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期公告。3.因應措施:(1)訂約日期:96年6月20日(2)委託代收款項機構:遠東國際商業銀行新竹科園分行(員工)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城東分行(公開申購人)(3)委託專戶存儲款項機構:台灣工業銀行竹科分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