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與捷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96/05/302.公司名稱:亞昕開發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為通知捷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亞昕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乙事。6.因應措施:一.依據公司法第三一九條及第七十三條辦理。二.捷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與亞昕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業於九十六年五月三十日分別召開股東會通過決議以捷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亞昕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為消滅公司之方式進行合併。依公司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消滅公司所有之資產負債及一切權利義務,概由存續公司捷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承受。三.凡本公司債權人對上項合併案有異議者,請自公告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以便依法處理,逾期視為無異議,特此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