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桃園地檢署起訴本公司董事長李錫華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本公司董事長李錫華2.事實發生日:96/05/0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日前桃園地檢署至明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基)搜索涉內線交易等事證,並聲押明基資深副總,經連月來之偵查,桃園地檢署以涉犯明基內線交易、洗錢等罪嫌,起訴本公司董事長李錫華暨明基相關人等共計五人。4.處理過程: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明基已委由律師進行處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立即直接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明基將負責協助本公司董事長李錫華及相關當事人積極提出事證向法院說明,盡速釐清相關疑義,以證明相關人等之清白。另外,針對本案件所引發之相關法律爭議,本公司已針對員工進行教育宣導,日後亦當不定期宣導相關資訊,以避免再度發生爭議。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