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九十六年二月二日董事會重要決議
1.事實發生日:96/02/022.公司名稱:和光光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一、96年度員工認股權證發放情形。1.本公司九十六年度經核准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總發行額度2,000單位,每單位得認購股數1,000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股數計2,000,000股。2.依「九十五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二條規定,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期間為核准通知到達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本次發行總數為1,536,000股,預訂發行基準日為九十六年二月二十八日。3.依「九十五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規定,擬將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實際得為認股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提報董事會通過。二、擬辦理九十六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本公司為擴展業務、充實營運資金擬現金增資新台幣51,328,510元整,分為5,132,85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2.本次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25元,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共計513,285股供員工認購外,其餘4,619,566股按認股基準日(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42,190,110元整,分為34,219,011股計算)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認購135股(以認股基準日發行總股數為準),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認股基準日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逾期未辦理者,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3.本次發行之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4.有關增資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5.本次現金增資案,自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繳款期間、停止過戶日期及增資基準日相關事宜。三、擬提供本公司所投資之子公司和光(蘇州)有限公司借款背書保證,美金100萬擔保,配合上海商銀資金融通運用。四、擬提供本公司所投資之子公司和光(蘇州)有限公司,資金融通台幣3300萬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