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特電波董事會決議通過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1/152.私募資金來源: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以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四年十月十一日金管證一字第0940004469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3.私募股數:以普通股6,500,000股為上限。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5.私募總金額:以面額新台幣65,000,000元為上限,由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辦理。6.私募價格:依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市顯示之每股淨值為參考價,並以不低於每股淨值七成之價格訂之,暫訂價格股為每股新台幣八.一元,實際發行價格委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訂定之。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與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對其他對象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11.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委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