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媒體於95/11/21報導核四工程案台電決與開立解約之內容
1.事實發生日:95/11/212.發生緣由:有關媒體於95/11/21報導本公司核四工程案業主台電決與開立解約之內容,本公司澄清說明如下:3.因應措施:(1)台電核四工程因政治因素延宕三年多,又受原物料飆漲影響,目前與台電配合的六十餘家廠商中,鮮少不與台電有仲裁、爭議或監督付款情事;而本公司核四(汽機)工程自九十一年得標至今,合約工期已過,台電尚未針對非歸責本公司之因素重新檢討合理工期,亦未完成因物價飆漲調整契約單價之修約程序,此爭議本公司已與業主台電多次協商溝通,惟台電迄今尚未正面回應;報載台電決定與本公司解約情事與現況不符,亦對於本公司長期經營形象遭受損害。(2)本公司及財務顧問從未提供台電有關開立工程之相關財務數據,故報載「財務漏洞卻高達六十億元」屬誇大不實之錯誤訊息,與現況不符,相關財務報表數據經簽核程序後均依規定上網公告,歡迎閱聽人下載參酌即可明瞭。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