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開科技訴訟案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勝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法院、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九十五年度台上字第二一五號、新院雲95執莊字第7452號。2.事實發生日:95/10/2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前任總經理曾國泰先生於九十三年二月向新竹地方法院訴請本公司應給付聘僱協議股票及未休假獎金一案。4.處理過程:曾國泰先生請求本公司交付勝開公司股票364仟股、勝創公司股票83仟股及勝陽光電公司股票33仟股一案,已三審定讞並經強制執行。兩造於九十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就履行方式達成合意。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針對上述事件已於九十五年上半年財務報表提列新台幣6,025仟元賠償損失,是以該訴訟案之結果不致對本公司造成重大損失,亦不致對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執行命令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