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上海英濟電子塑膠有限公司公告其以盈餘轉增資方式美金20
代子公司上海英濟電子塑膠有限公司公告其以盈餘轉增資方式美金200萬元增加對大陸投資案 1.事實發生日:2006/09/20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其他方式對大陸投資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總金額:USD2,000,000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上海英濟電子塑膠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USD11,000,000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USD2,000,000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塑膠零組件及精密模具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RMB134,168,595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RMB42,021,539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USD7,197,283.91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USD23,980,082.57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08.49%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32.57%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63.90%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USD13,267,152.40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60.02%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8.02%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35.35%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中華民國92年度:USD3,878仟元中華民國93年度:USD10,633仟元中華民國94年度:USD10,881仟元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取得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後辦理盈餘轉增資事宜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董事會28.經紀人:不適用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長期股權投資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內容 1.事實發生日:2006/09/20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其他方式對大陸投資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總金額:USD2,000,000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上海英濟電子塑膠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USD11,000,000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USD2,000,000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塑膠零組件及精密模具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RMB134,168,595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RMB42,021,539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USD7,197,283.91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USD23,980,082.57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108.49%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32.57%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63.90%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USD13,267,152.40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60.02%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8.02%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35.35%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中華民國92年度:USD3,878仟元中華民國93年度:USD10,633仟元中華民國94年度:USD10,881仟元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0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2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