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17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243.股東會召開地點:高雄市岡山區本工路17號(高雄市岡山區本洲產業園區 服務中心2F集會堂)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九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一○九年度決算報告。 3.一○九年度財務報告。 4.資金貸與他人及對外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5.大陸投資報告。 6.修正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九年度決算書表。 2.承認一○九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公司章程」修正案。 2.「股東會議事規則」修正案。 (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監察人案。 (五)其他議案: 1.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 (六)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26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24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 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 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股東提案期間:自民國110年4月23日起至民國110年5月4日 下午五時止﹝以送(寄)達為憑﹞。 受理提案地點:本公司財務部高雄市岡山區興隆街600號。 (二)有關股東符合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向公司提出之股東常會 議案,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30日(110年5月24日星期一) 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規定之議案列為 股東常會議案載明於開會通知,並依法公告。對於未列入 議案之股東提案,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三)受理獨立董事提名期間:民國110年4月23日至民國110年 5月4日。 (四)股東依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向公司提出之獨立董事候選人 名單,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40日(110年5月14日星期五 )前召開董事會,依公司法、證交法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 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等相關法令審查獨立董事被提 名人名單,並公告審查決議結果及被提名人未列入候選人 名單之理由。 (五)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