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震凱科技受理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提案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95/04/252.發生緣由: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規定。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於所公告受理期間向公司提出95年股東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以上者,不予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股東如欲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者,本公司於95年4月25日至5月5日止受理股東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受理提案地點:桃園縣龜山鄉山鶯路169-1號本公司股務受理電話:03-319771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