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鎵光電 董事會決議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普通股公告
1.事實發生日:95/03/20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期:95年3月20日(2)私募資金來源: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第一項特定對象募集之。(3)私募股數:普通股50,000,000股以內。(4)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整。(5)私募總金額:新台幣500,000,000元,依實際私募情形,授權董事會決行。(6)私募價格:暫訂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7)員工認購股數:不適用(8)原股東認購股數:不適用(9)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之普通股於發行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發行滿三年後,擬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10)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引進策略性投資人,確保產能擴充計劃順利進行。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