彬台科技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五年度股東會
1.事實發生日:95/04/102.公司名稱:彬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擬定本公司於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下午二時整,於台大校友聯誼社(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1號3樓)召開九十五年度股東常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採二次公告,屆時依法召開董事會,再另行公告股東常會會議內容。二、九十四年度財務報告俟會計師查核完竣董事會承認後,至遲將於股東會召開四十日前公告。三、(1)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一日起至同年六月二十九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因最後過戶日九十五年四月三十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過戶務請於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五時前,親洽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法人信託作業客服部」辦理過戶手續。(2)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3)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自民國95年4月25日起至95年5月4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股東請於上述期間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受理提案處所:彬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青島東路5號4樓 財會部股務課)電話:(02)2391-3212。(4)開會通知書於開會三十日前另寄送各股東,屆時如有未收到者,請述明股東戶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法人信託作業客服部」洽辦,電話(02)2361-3033。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