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和光光學 董事會決議召開九十五年度股東常會
1.事實發生日:95/04/072.公司名稱:和光光學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日期:95/04/07股東會召開日期:95/06/26股東會召開時間: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整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南勢二段460巷108號(本公司地下室)會議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九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2)本公司九十四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二.承認事項:(1)承認本公司九十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承認本公司九十四年度虧損撥補案(3)修訂「公司章程」案(4)修訂「背書保証作業程序」案(5)修訂董事監察人選舉辦法(6)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處理程序(7)解除董事競業禁止案三.選舉事項:(1)董事、監察人全面改選四.臨時動議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說明:(一)股東資格:依公司法172條之一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二)議案內容: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三)受理期間:95年 4 月19 日起至 95年4 月28 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 95年4 月28 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四)受理處所:和光光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南勢二段460巷108號,電話:03-4392416分機1210﹞。(五)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六)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之情形: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或第三項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七)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一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