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麒正光電95年現金增資認股催繳股款有關事項 2006/01/13 1.事實發生日:94/01/132.發生緣由:本公司95年現金增資新台幣30,000,000元整乙案,原定股款繳納期限業已於95年1月12日截止,經核計尚有部份股東未繳款,特再催繳。3.因應措施:尚未繳納股款之原股東,請於95年1月13日起至95年2月13日止,持原寄給之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書前往彰化商業銀行八德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繳納(桃園分行除外),逾期未繳納股款者,即喪失認股之權利。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公告麒正光電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下一則: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