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綜合證券重大訊息稿
1.契約變更日期:NA2.契約相對人:03.與公司關係:04.變更之原因:05.變更之內容:一、本公司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董事會決議同意金鼎期貨事件對本公司合併案換股比例之影響,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所提供具體股東權益保障方案之補強措施。本件合併案因金鼎期貨事件,致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發生合併契約第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影響公司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情事」。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業已具體提出股東權益保障方案,並經本公司董事會於九十四年十二月一日決議通過,以代替換股比例之調整。又該股東權益保障方案,經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倘未來金鼎期貨事件經法院判決確定之數額,致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存託管於第三公正人之數額不足補償本公司參與合併之股東權益,則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4年12月12日臨時董事會承諾依法院確定判決之數額,就其差額再提供補償金額補足之。二、本公司董事會已善盡管理人之注意義務,若本公司股東認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之保障方案及補強措施有損及權益而提出異議者,本公司董事會於法院判決認有應負責之情事者,董事會應依法院判決之內容負責之。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07.其他應敘明事項: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