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正利航業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1.事實發生日:94/12/292.發生緣由:(1)依櫃買中心之要求,及為與公司治理精神一致,提請董事會解除王以湘副董事長職位,王員將專任財務長乙職。(2)本公司本次申請股票櫃檯買賣,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1,880仟股,每股面額10元,發行價格依實際詢圈狀況決定,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2,192仟股由員工認購,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其餘89.98%計19,688仟股由原股東優先認購部份,依本公司民國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三日股東常會決議,原股東將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作為委託證券承銷商進行公開承銷之用。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經評估結果本公司上櫃承銷擬採詢價圈購及公開抽籤方式。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上述提案全體出席董事同意一致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