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豐94年10月11日接獲台灣飛利浦公司通知:提前於94年9月30日
1.契約終止日期:94/09/302.契約內容:台灣、澎湖軍方醫院及榮民醫院及金門、馬祖醫院經銷心理監視系統、急救復甦設備、心電圖機、心臟電擊器、影像傳輸系統、遙測式監視系統及其相關消耗材;台灣地區經銷電腦斷層掃描儀。3.契約相對人:台灣飛利浦股份有限公司4.與公司關係:無5.終止之原因:台灣飛利浦股份有限公司在台經銷策略變更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九十三年度及九十四年九月底止銷售飛利浦產品分別佔全公司營業收入15.90%及13.85%。佔全公司營業毛利6.22%及6.36%。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