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鑫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2005/08/24 1.事實發生日:94/08/242.發生緣由:(1)本公司擬貸與資金予大陸孫公司富士邁半導體精密工業(上海)有限公司。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為因應營運之需求,本公司擬依「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之規定貸與大陸孫公司─富士邁半導體精密工業(上海)有限公司美金205萬元。(相當於新台幣66174仟元)(2)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予總金額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7.48% 上一則: 沛鑫半導體更換發言人 下一則: 沛鑫經投審會通過赴大陸投資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