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天科技公告與環隆科技之訴訟案
1.事實發生日:94/07/20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4年7月20日向台灣新竹地方法院就環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契約糾紛聲請所發支付命令依法聲明異議。3.因應措施:本公司與環隆科技公司之契約糾紛事件,說明如下:(1)本公司與環隆科技公司於92年2月26日簽訂基本交易契約書,本公司就GPS相關產品委託環隆科技公司進行生產製造。惟因環隆所製造之產品,尚有品質瑕疵之問題未決,故依契約尚有部分貨物尚未驗收,因此未給付環隆科技公司相關款項。(2)雙方就此契約履行糾紛原在持續協商中,渠料,本公司於日前接獲台灣新竹地方法院之支付命令,令本公司應向環隆科技公司給付新台幣一千五百零九萬六千二百四十四元。惟,本公司以為本件契約糾紛責任歸屬仍未明確,為保護本公司權益,本公司乃於法定期間內於94年7月20日就該支付命令依法聲明異議。(3)本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本公司對獲得有利的判決持正面樂觀的期待。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