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決議東森發行九十四年國內有擔保普通公司債
1.事實發生日:94/06/282.發生緣由:本公司決議募集及發行九十四年度第一次有擔保普通公司債。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發行總額:新台幣貳億元。(2)每張面額:新台幣伍佰萬元整。(3)發行期間:二年。(4)發行利率:發行條件授權董事長辦理。(5)還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還本。(6)保證機構: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台中分行。(7)募得價款之用途:償還既有債務。(8)本次發行之公司債於申報經金管會通知申報生效後,將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之規定,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台買賣中心申請為櫃台買賣。(9)發行條件如有變更,併同其他相關發行事宜,授權董事長依市場狀況決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