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華科技申報94年現金增資代收股款及委託存儲股款機構 2005/06/14 1.事實發生日:94/06/102.發生緣由:94年現金增資代收股款機構:合作金庫銀行汐止分行94年現金增資委託存儲股款機構:合作金庫銀行南港分行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更正及補充93年7月14日公告彩華科技(3159)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 下一則: 更正彩華科技前公告澄清有關工商時報94.9.1對本公司之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