蕃薯網新聞聲明稿
1.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或傳播媒體名稱:聯合報、中國時報等2.輸入或報導日期 :94/05/263.輸入或報導內容 :有關本公司前執行長吳振彰先生涉嫌騙婚乙案4.公司對該等報導或訊息之說明:據九四年五月二五日報載,報導有關本公司前執行長吳振彰先生涉嫌騙婚乙案,本公司全體同仁透過媒體報導後,深感震驚與不解,甚至有少數媒體在未查證屬實前,即明示或暗示該案與本公司經營上有所牽連,本公司對此不實之報導,除表示深感遺憾外,並為此提出嚴正聲明如下: 一、吳振彰先生業於 93年9 月間請辭執行長之職,該案件純屬其個人行為,完全與本公司本業經營無關,媒體在未查證屬實前,僅以單方面資料即做大幅度報導及影射,本公司除深表遺憾外,亦替此風造成之負面影響,深感憂心。 二、本公司為一股票公開發行公司,股票交易本應於公開市場流通,並完全由市場機制做決定,本公司並無也不會加以干涉,股份持有人對其個人持有之股票如何處分,乃係個人之權利,亦完全與本公司無關。 三、本公司經營及財務上之相關訊息,皆依法上傳公開,絕無虛偽之情,在業績之成長亦有目共睹,94年 1~4月份之業績,即較去年同期成長79%,此進步成就乃是本公司全體經營團隊,上下一心的努力成果,若以吳振彰先生個人昔日的行為,未經查證下將之歸責於本公司,令公司全體經營團隊及愛護本公司之股東與投資人,無法接受。 四、本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中華戲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切經營正常,並無如報載所言已宣告解散之情,本公司在此特為澄清。 五、對於該案,本公司殷殷期盼社會大眾能以更客觀、更理性的方式看待,本公司全體經營團隊在此感謝社會大眾的指教與關心,本公司將會更努力、更務實的態度去開創更高的業績,回饋支持及愛護本公司之股東與投資人。特此聲明蕃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體同仁 敬上中華民國 九十四 年 五 月 二十六 日5.因應措施 :94/05/25發佈聲明稿澄清相關事宜。6.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