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而富制定內部控制聲明書,提請議決 2005/04/29 1.事實發生日:94/04/282.發生緣由:依證期會91年11月28日發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規定,已制定內部控制聲明書,提請議決通過後,於規定期間內向證期會報備,提請議決。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高而富更正「召開股東(臨時或常)會之公告」 下一則: 高而富九十三年度虧損撥補議案,提請股東常會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