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聯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合併案,特對債權人公告。
1.事實發生日:94/05/092.發生緣由:9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與元砷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換股合併案3.因應措施:債權人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為整合資源、降低成本、擴大營業規模、提高競爭力及提升技術層次等目的,擬與元砷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合併,業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九日召開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合併案,將經主管機關核准後,預定於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一日為合併基準日,並以元砷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為存續公司,本公司為消滅公司,本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及義務,自合併基準日起,悉由存續公司依法承受。除依公司法第三一九條準用第七十三條之規定分別通知各債權人外,特此公告,凡本公司債權人如有異議,請自報紙公告日(94/05/10)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逾期視為無異議。聯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曾子章地 址:台南縣台南科學工業園區大順九路十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