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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宏半導體

報價日期: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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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晶宏半導體九十四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

1.事實發生日:94/04/082.發生緣由:晶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召開九十四年股東常會公告主旨:晶宏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召開九十四年股東常會公告依據:公司法第165條、170條及172條規定暨本公司九十四年二月二十五日董事會決議辦理。公告事項:一、開會時間:九十四年五月二十日上午十時整。二、開會地點: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3樓(倍利國際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13樓會議室)三、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 九十三年度營運概況報告。2、 監察人審查九十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及討論事項:1、 承認九十三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 承認九十三年度盈餘分派案。3、 討論增資發行新股之議案。4、 討論本公司股票申請上櫃,暨辦理現金增資供新股上櫃承銷案。5、 討論修改本公司章程案。6、 各項規章辦法修訂。7、 討論解除本公司董事之競業行為案。(三)選舉事項:補選監察人一席(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四、有關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主要內容業經董事擬定如下:1、現金股利:擬自93年度盈餘提撥新台幣25,812,075元(其中員工紅利5,862,075元,股東紅利19,950,000元),配發現金股利,原股東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持股比例分配之,每股配發新台幣0.3元,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基準日分配之。2、股票股利:擬自93年度盈餘提撥新台幣103,220,000元(其中員工紅利23,420,000元、股東紅利新台幣79,800,000元),每股面額壹拾元。股東紅利部份原股東按配除權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股120股。股東持股按比例不足分配一股者,得於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之規定,以現金按面額分派之(至元為止),並擬請股東會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3、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核定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需要須予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4、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相同。5、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配股基準日,本案增資計畫如有修正或其他未盡事宜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至五月二十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妥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巿100許昌街十七號二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六、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另行郵寄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代理股務機構洽詢補發。七、本公司因業務上考量,股務作業自九十四年四月十六日起改委由『倍利國際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東自九十四年四月十六日起若有股務業務需辦理,請逕洽『倍利國際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100重慶南路一段2號3樓、電話:02-23115668)辦理。八、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四十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70號2樓),並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九、除分函通知外特此公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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