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宗光電主要部分設備質押佔總資產比例變更公告 2005/03/29 來源:資訊觀測站 1.事實發生日:94/03/292.事件緣由:本公司增加主要部分設備設定動產抵押權予農民銀行金額變更。3.最近三年度與減產後之產能、產量比較:不適用。4.全部或部分停工項目之產能、產量及所佔公司營收比例:不適用。5.出租之公司廠房或主要設備明細及其佔總資產比例:不適用。6.質押之資產明細及其佔總資產之比例:前製程線及周邊設備等共 7 項,佔總資產之比例為33%。7.決策過程:董事會同意決定。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則: 聯宗光電董事會召開94年股東常會公告 下一則: 聯宗光電財務主管異動公告